问题 | 离婚证丢了如何办理再婚手续 |
释义 | 根据我国《结婚登记条例》,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手续,并且需要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情况说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丢失时,可以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核查属实后,民政部门会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该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结婚登记条例》,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手续,并且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情况说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必须的材料。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结语 根据我国《结婚登记条例》,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手续,并且需要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情况说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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