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另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