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交规》对其有相应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