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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速收费站掉头扣不扣分吗?
释义
    高速收费站掉头是违法行为,将被扣除12分并罚款200元。逆行掉头、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等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全责。驾驶员在高速上逆行掉头将被罚款200元、扣除12分,需到交警大队处理并缴费。记满12分的驾驶人需参加教育培训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办理清分手续。高速收费站掉头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法律分析
    一、高速收费站掉头扣不扣分吗?
    是扣分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的处罚标准通常都是扣12分罚200元,这种违章行为需要驾驶员自己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到交管大队配合处理,而且驾驶证被一次性扣满12分的话,驾驶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后驾驶证才能重新使用。
    二、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将被认定为全责?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三、驾驶员在高速上逆行掉头怎么处罚?
    1、驾驶员在高速上逆行掉头的处罚标准是扣12分,罚200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调头逆行,不仅要被罚款200元,还会一次记满12分。处理需要打单扣分的违章,要处理人携带本人驾驶证和违章车辆的行驶证,到任何一个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扣分处理并打出处罚决定书后,凭违章通知书号到银行刷卡缴费。
    2、此类记满12分的驾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交警支队驾驶员违章教育培训大队和车管所监督考核科办理。驾驶人需带身份证、驾驶证到教育培训大队办理报名后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告知科目一考试时间;驾驶人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一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带齐成绩单、培训发票、培训回执单到教育培训大队办理清分业务。
    如果在高速收费站掉头的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规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扣除一次性12分的驾驶分,并且处以200元的罚款的处罚。高速收费站掉头的行为将很有可能对道路交通的安全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法律是给予严厉打击的。
    结语
    高速收费站掉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恶劣,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根据相关法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将被处以一次性扣除12分的驾驶分,并罚款200元。这种违法行为需要驾驶员亲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到交管大队配合处理。同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驾驶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驾驶证。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对高速收费站掉头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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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