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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怎么判的
释义
    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2、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3、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审结;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满足一定条件两诉可以同时审理。
    一、债务纠纷要起诉如何去走法律程序
    债务纠纷要起诉,应当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借款合同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离婚程序怎样
    (一)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诉状(起诉书)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丢失去结婚所在区档案馆开取结婚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财产分割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二)立案及审理过程
    1、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三)诉讼程序。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有律师参与、把关的调解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风险。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较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上诉程序(这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三、起诉孩子抚养费要哪些手续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离婚协议等证据,以子女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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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