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部在诉讼参与人中,如自诉人有诉讼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有委托的辩护人的,应在相应的当事人项下另行写明。如果自诉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是同一人时,也应另行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第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首部的内容,应写明第一审审判的结果、案件来源以及第二审审理的经过。对未开庭审理的案件,还应写明“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内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诉讼调解工作目前属于我们过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指导思想,要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多渠道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争议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从源头上彻底化解纠纷,真正作到社会长治久安,法制环境和谐美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