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钱我起诉了我胜诉了五年了还可以执行他吗? |
释义 | 不能,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没有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过五年后是不能申请执行的。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没有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过五年后是不能申请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如果还款日期约定,超过还款日期五年不还款,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还款,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辩护,债权人将失去胜诉权,因为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果对方仍然不还钱,准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自知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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