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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细化标准: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是指:在生产制造方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向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设厂、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培养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者厂房建筑和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安全要求,又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经指出后能主动交出危险物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0.25千克以下或者烟火药0.75千克以下、雷管8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8米以下的;4、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2.5千克以下或者烟火药7.5千克以下、雷管75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75米以下的;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不满10克,或者饵料不满500克的;6、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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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