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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不可以
释义
    可以。夫妻双方应在婚姻家庭中相互尊重、忠实于婚姻,应在家庭生活中共同经营家庭,但丈夫的同性恋行为,损害夫妻间感情与当前的正常主流观念及传统伦理相违背,至于女方主张对方与他人同性恋的性行为给其带来精神伤害,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行为存在应当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一、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失费,有以下这几个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一)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离婚精神赔偿。
    1、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2、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虐待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四)对方重婚的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婚后发现男方是同性恋能否撤销婚姻
    婚后发现男方是同性恋的,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若男方赠送的礼金属于彩礼,女方需要返还吗?
    1、若男方赠送的礼金属于彩礼,女方不一定需要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钱返还范围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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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