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债务的归属问题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中债务分割原则及实践 婚姻关系中的债务分割原则是指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如何确定夫妻双方所负债务的归属。根据我国法律,债务分割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债务来源,即债务是由哪一方产生的;其次是债务性质,如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等;再次是债务使用情况,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事项;最后是债务能力,即夫妻双方的还款能力和经济状况。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债务的归属,并做出合理的分割决定,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个人债务的使用情况来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得到支持。然而,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提供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债务分割原则主要考虑债务来源、性质、使用情况和双方能力等因素,以保障夫妻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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