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对有律师见证遗嘱可不可以继承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法规定,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