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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释义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之后国税总局也发布公告,强调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换的要交个税,因为是作为股息红利所得的,所以税率是20%而不是25%。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一、企业亏损的原因都有哪些?
    1、客观因素
    (1)受国际环境影响,出口贸易受挫。
    (2)国内需求不足造成产品价格下降,影响了企业效益的提高。
    (3)受政策调整影响,消费市场下降,外贸进出口形势严峻。
    2、主管因素
    (1)企业自身势力较弱,产品、工艺、设备落后,债务、人员负担沉重等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生产经营没能走上轨道,效益不稳定,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到位,
    (3)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停留在老的管理模式上。
    二、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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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