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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的费用如下: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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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