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公将房子过户给儿媳妇,是否需要支付过户费? |
释义 | 独生子女政策解析:如果有胞生兄弟姐妹,无论存活还是死亡,都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不可以领证的情况包括照顾第二个孩子、父母在国外期间、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单身收养孩子、孩子均已死亡、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两个孩子并与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不算独生子女。所谓的独生子女,是没有胞生兄弟姐妹。情况如果两个孩子死了一个,不是没出生,所以生两个以上孩子就不算了,不管是存活还是死亡,有胞生兄弟姐妹,就不算。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费用的法律规定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支付过户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制定并执行。通常,过户费用包括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费用、公证费、印花税等。费用金额会根据房屋的价值、面积和具体地区而有所不同。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在进行房屋过户前,建议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费用标准。确保按照法律要求支付过户费用,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独生子女政策的适用条件是没有胞生兄弟姐妹。无论是存活还是死亡,只要有胞生兄弟姐妹,都不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在某些情况下,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证明,如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在国外期间等。过户房屋需要支付过户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会根据房屋价值、面积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在进行过户前,建议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律师,确保按照法律要求支付过户费用,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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