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死了。媳妇过户是不是要妈妈公证签字吗?房子是儿子媳妇的 |
释义 | 需要婆婆的配合。因为房子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儿子没有遗嘱,则房儿子中属于儿子份额的部分属于儿子的遗产。儿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如果儿子去世后,婆婆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想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婆婆和其它有权继承的人均共同至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或者去法院起诉法定继承纠纷,只要婆婆和其它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公证,则房子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如果儿子的继承人对于遗产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继承公证或者诉讼调解解决。但是如果遗产有争议的,则最好去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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