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在单位是可以工作的。但是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下。 1、特定行业:如果失信人所求职的公司,对这方面审核不是很严格,那么是可以正常工作的。但是比如金融行业,会在员工入职前要求提供征信报告甚至是查询其执行情况,那么一旦被查出来,很大可能是不会录用的。此外,有些大公司也会核实求职者这方面的记录。 2、职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执行信息。直白点说,执行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董事、高级管理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