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虽然可以有字号,但本质上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形式,其企业收益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于此同时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故,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独立的法律上的人格,而是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