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应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该文重点介绍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审计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在审计过程中,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收入、支出、成本等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对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其对资产保值增值的看法和建议,以及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评估保值增值的内容时,应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财产包括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其资产规模、经营范围、管理模式等。 2. 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了解其资产的来源、使用和价值。 3. 对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其真实存在且数量准确。 4. 审查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支出、成本等业务活动,以确定其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5.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 6. 审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健全有效。 7. 对被审计单位的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其对资产保值增值的看法和建议。 8. 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其有效可行。评估保值增值的内容。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应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财产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所有者权益作为评估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内容是合理的。这是因为:第一,企业的资产不仅是固定资产,而且是流动资产,企业所有者的流动资产应当保值增值。第二,把企业所有资产作为保值增值的对象是不合理的。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是用借入资金和他人资金购买的。只有扣除这部分资产后,剩余的资产才能成为企业所有者的财产。二是适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的归属,即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但在实践中,理论值和实际值往往不相等,因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是企业总资产扣除企业负债后的部分,总资产包括盘盈、盘亏、毁损和不可撤销费用企业的核心。企业相应的负债也可以包括账款收入、坏账和专项资金。因此,有必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扣除所有影响因素,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 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为:一方面,资产增加时所有者权益增加,资产减少时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方面,所有者权益减少而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而负债减少。由此得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资产增加系数+负债减少系数-资产减少系数-负债增加系数=调整后所有者权益。 对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进行审计,需要对影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理。三是认真审查“待处理财产的盘亏、盘盈”主体的构成,对未处理财产的盘亏、盘盈、毁损进行审计。 如果账户是借方余额,则应减少“所有者权益”;否则,如果账户是贷方余额,则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全面清查后,属于企业盘亏的,减少“所有者权益”,属于企业盘盈资产的,增加“所有者权益”。 有必要关注费用的相关账目以及“经常项目”中是否有长期费用。 审计长期投资,如果投资收益,则增加“所有者权益”;如果存在投资损失,则减少“所有者权益”。 经常项目坏账处理审计。如果存在债务性坏账损失,则减少“所有者权益”;如果存在债务性坏账损失,则增加“所有者权益”。 在审计中,有必要关注应付福利费是否超支。如果“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存在借方余额,实际上是企业的潜在损失,确认后减少“所有者权益”。 对影响企业所有者经营业绩的相关内容进行审计,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和期末“所有者权益”相关因素的,采用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去期初“所有者权益”后的金额其差额为期末所有者财产较期初的增加额减去变动差额。但这不能视为保值增值的最终结果,因为影响企业所有者财产的不仅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应在评估中扣除。 拓展延伸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企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时,需要注意以下具体问题: 1. 资产盘点:盘点企业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确认资产的数量、状态和产权清晰性,防止盘点过程中出现的误差和遗漏。 2. 账面处理: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的账面处理是否规范,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价值评估: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并检查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公正。 4. 投资决策: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投资决策,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防止盲目投资和决策失误。 5. 绩效考核:检查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企业的绩效进行评估,确保企业能够按照预期的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6. 风险控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7. 审计报告:检查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审计结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为企业的改进提供参考。 结语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查财务报表,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盘点,审查收入、支出、成本等业务活动,审查财务管理情况,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对员工进行访谈,审查风险防控措施,评估保值增值的内容,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对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关注费用相关账目以及“经常项目”中是否有长期费用,审计长期投资,关注应付福利费是否超支,对影响企业所有者经营业绩的相关内容进行审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 (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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