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范围具体如下: 1、国有资产出售; 2、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变性质等; 3、企业清算; 4、外商投资企业; 5、根据法律规定,国有需要资产评估的其他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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