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口供能否推翻之前的口供记录? |
释义 | 口供一旦录取,原则上不可翻供,否则将影响案件办理。但如果口供存在不清楚或错误之处,可以在后续补充口供时做出更正。录取口供时,必须按实陈述事实,避免诱供或外力影响,否则可能涉嫌违法。如口供属实,不得翻供以干扰案件办理,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口供能翻供吗 (1)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 (2)但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 二、做口供时的注意事项 (1)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按受询问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 (2)如果在询问过程中有诱供、逼供行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所供的不是事实或存在严重瑕疵,会防碍或影响到案件办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效果,则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 (3)如果所录口供是事实则不可翻,干扰与影响办案也不是闹儿戏的,会有法律后果。 拓展延伸 口供撤回的法律限制与程序 口供撤回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口供的撤回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程序。在很多司法制度中,一旦作证或供述,口供的撤回并非易事。法律通常要求口供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可能引发虚假陈述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如证据不足或被迫作伪证等,法庭可能允许口供的撤回。然而,撤回口供的程序通常需要经过法庭审查、律师申请和相关证据的审查。法律限制和程序旨在维护证词的真实性和司法公正,确保被告和原告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因此,口供撤回的法律限制与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第一次口供的翻供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会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和准确量刑造成不利影响。在做口供时,应该注意按事实陈述,避免虚假陈述的风险。如果在询问过程中存在诱供、逼供或其他外力因素的影响,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口供撤回受到法律限制和程序的约束,旨在维护证词的真实性和司法公正。对于被告和原告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五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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