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功能障碍一共可以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被划分在一至四等级;五级致六级为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部分劳动能力丧失被划分在七级至十级这个范围。生活自理障碍被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