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数人共同吸毒能构成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存在以下情形的,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 行政处罚 ,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