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故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阻碍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的。也就是采用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施以捆绑、伤害、殴打等暴力的行为,或者采用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等威胁方法的行为,以阻碍其执行军事任务。阻碍的对象必须是军人,如果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就不适用这一条的规定,应按刑法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受到阻碍的必须是军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这里需强调二点:一是对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擅用、超越职权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抵制的,不是本条所说的阻碍。二是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阻碍的不是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而是其他行为,不适用本条。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