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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户口需要什么证明
释义
    迁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做出迁出登记的申报后,领取的迁移证件,证件领取后即可注销户口;
    2、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以及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迁出手续;
    3、迁往边防地公民,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户口的条件如下:
    1、要办户口,需要是一个成年的、经济上独立的人;
    2、和户主不住在同一个地方,有一套单独的房子,门牌、户籍、证照都要清楚;
    3、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4、设立单一账户的条件是我有产权房,年满十六岁。
    户口本的补办需要如下材料: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综上所述,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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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