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使用医疗保险,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起付线也不同。 职工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承担一定比例。个人承担比例按费用分段累加计算。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20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三级医院800元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