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1、符合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公民,拟领取《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 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曰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 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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