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是: 1、申请: 到村(居)委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携带户口薄、 身份证 、 结婚证 、现有子女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合照等材料; 2、填写材料: 填写《独生子女领证申报表》,审理合格后,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街计生部门审核。 3、审核: 镇、街计生部门把符合条件的,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带所有材料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指导股审批; 4、发证: 审核通过后30日内镇、街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指导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 伤残 、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客观: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证》1、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2、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3、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