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缴纳购置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合格证;(五)车辆彩色照片或者照片电子文档;(六)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交申请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法律依据: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 (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六)申领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