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同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采取减量化措施和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的方式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的减量化、处置的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