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