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售证办理条件如下: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