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查询方式和办理流程。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交付、具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条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查询方式有两种:一是前往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二是通过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的“新建商品房”栏目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全部交付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2、具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经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流程如下: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2、提交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3、受理后进行审核;4、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结语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需办理相应的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通过后,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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