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肖像权侵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表明不尊重其人格利益,破坏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受制裁。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如招揽顾客或出售商品,损害权利人的人格和物质利益。合理使用肖像包括公益宣传、新闻报道、通缉逃犯等。侵权人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否则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保护肖像权是维护个人尊严和权益的重要举措。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了其人格利益,应受到制裁。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使用更是不可容忍的行为。然而,在公益、新闻报道等特定情况下,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并不构成侵权。公民应当行使维权权利,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若侵权人无视此要求,公民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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