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附表怎么完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办理,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当事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以下7种情况个税可申请退款: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情形。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情形。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情形。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形。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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