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拘留做出后,因为暂缓执行等原因为执行而做结案处理的,有可能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