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首先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力的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