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
释义 |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关于抢劫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 (二)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四)入学、参加工作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亲友证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友证言; (七)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 (八)家族遗传病史调查,如近亲属证言,以及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正常的证言。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系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认定符合审查起诉标准的,在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就很重要,一般都要提取,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此外,办案人员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材料上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并区别其材料的真伪,查实来源是否合法。 一、间接证据如何审查判断 在实践中收集的间接证据有很多,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真假并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偏差和错误。因此,对具体的间接证据审查判断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是否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物证是以自身客观存在的形态来反映案件情况,不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一经查证落实,对证明案件事实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只有出处可靠,并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物品痕迹,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二是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它客观条件。证人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证言亦有真实和虚假的成份。如有的犯罪嫌疑人有恩怨或利害关系,在作证时将知道的案件事实故意夸大或缩小,甚至包庇或陷害,也有因时间长,记忆淡薄、表达力欠缺等情况,都会出现证言失实的情况。 三是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鉴定结论对有些案件,如伤害、杀人、强奸等案件发挥重要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在实践中出现过同一伤情或同一物品,几份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造成的原因,可能就是鉴定人员先入为主或掌握鉴定材料不全面。在审查判断时要引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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