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如下: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2、流窜作案的; 3、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4、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5、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6、一人犯有数罪的; 7、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8、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