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能源车有什么政策优惠 |
释义 | 一、针对购买者的税收政策 1、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规定,“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该文件明确指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并制定认定标准,如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等等。此后,三部委曾联合制定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分别见于三部门公告2012年第7号和第25号,只有目录里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征优惠。 3、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针对生产厂家的税收政策 1、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按汽缸容量划分为7个档次,1%、3%、5%、9%、12%、25%、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可见,乘用车以汽缸容量为征税依据,不管是否属于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费税,没汽缸就免征。 2、增值税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3、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八节:“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专列了“汽车行业相关技术”,包括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这些技术与新能源汽车关联非常紧密,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三条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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