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结婚是否需要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丧偶结婚所需证件: 1、申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丧偶一方需要出示丧偶死亡证明;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核:查看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缴纳9元登记费,双方写声明,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正式宣布缔结夫妻关系,法律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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