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国家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在妇女怀孕期间,男方无特殊理由,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则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均应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