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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带病返乡的相关政策调整
释义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范围及条件: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申请需具备农村户籍或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相关医疗结论、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并因患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生产生活。
    法律分析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范围及条件: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拓展延伸
    带病返乡政策调整:保障病患回家权益的新举措
    近期,针对带病返乡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保障病患回家的权益。根据新举措,政府将加强对带病返乡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此外,政府还将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和服务,包括在途中和回家后的医疗救助、康复治疗等。同时,为了减少病患回家对他人的传播风险,政府将加强对带病返乡人员的隔离和防控措施,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平衡病患回家的合理需求和公众的健康利益,为带病返乡人员提供更加安全和便利的回家环境。
    结语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政策调整,确保病患回家权益。加强健康监测和管理,提供医疗支持和服务。加强隔离和防控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平衡需求与利益,提供安全便利回家环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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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