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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是否影响薪资?
释义
    没有提前辞职不能扣工资,但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立即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双方协商解除。法律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上没有规定员工没有提前辞职需要扣工资,但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员工未提前辞职造成经济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没有提前辞职能扣工资吗
    没有提前辞职,是不能扣工资的。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辞职提前一个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个是合法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没有提前就扣工资,这个是不合法的。公司如果要扣工资,前提得是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离职,同时要求公司举证损失,否则,你方可以拒绝,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公司拒不发放的,你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没有提前辞职需要扣工资,但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这也体现了法律上对员工的关心。另外,如果员工没有提前辞职而造成公民企业的经济损失的,公民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规定标准的赔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否则企业可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并未规定员工没有提前辞职需扣工资,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如用人单位无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支付代通知金。如果员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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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