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代表不是法人。法人是公司、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实际情况若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并且应当及时更正登记事项。《民法典》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的;,2.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的;,3.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5.法人被宣告破产等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