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与担保是什么关系 |
释义 | 同一债权有保证和担保,保证人仅对担保以外的债权负责;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则视为连带担保责任;若债权人放弃担保,则保证人免除责任。1、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担保,则保证人仅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担保,且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或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担保人在合同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3、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担保,且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担保的范围,则视为保证人与物担保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4、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担保,且债权人放弃物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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