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担保中的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是怎么个情况 |
释义 |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情况为:当债务认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一、民间借贷的保证责任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如下:担保合同是已第三人身份介入;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1、保证人需要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数额; 2、保证人需要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的最后期限; 3、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里与连带责任不同的是:保证认拥有告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一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未果,并且在经法院审判,并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当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拒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最后期限,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履行债务,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4、保证人需要保证主债权、违约金以及债务人延迟履行债务形成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三、保证法的责任约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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