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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金额累计计算吗?
释义
    诈骗罪金额可累计计算,判刑根据金额大小而定。诈骗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情节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可刑事和解,适用于金额较小或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和解需被害人自愿,判刑前有悔罪表现,且犯罪前五年未有过故意犯罪记录。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金额累计计算吗?
    诈骗罪案件中的数额可以累计计算,如果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使同一个受害人的受损利益不断增加,则可以累计计算,达到法定数额则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是多次诈骗,每次诈骗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数额,一般不会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会被判多久?
    1、行为人诈骗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2、行为人诈骗他人财物,涉嫌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涉嫌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诈骗人的财产。
    三、诈骗罪可以和解吗?
    诈骗罪可以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范围:
    (一)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诈骗罪的诈骗金额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累计计算的。构成诈骗罪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并撤销案件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诈骗罪的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但如果每次诈骗金额未达到法定数额,则一般不会累计计算。根据案件情节不同,诈骗罪的刑期也有所不同,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此外,诈骗罪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即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可以和解并撤销案件。以上是对诈骗罪相关问题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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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