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的,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计价标准或方法的,按约定结算;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的,当事人可协商参照订立合同时当地建设部门所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来结算;如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应根据中标合同进行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