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违法行为。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违反法律。 (2)损害事实。确认侵害身体的损害事实,最重要者,必须与侵害健康的损害事实区分开。 (3)因果关系。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术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一般原理,并无特殊要求。 (4)主观过错。 侵害身体权责任,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在非法搜查、侵扰、殴打等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违反法定作为义务的为作为所生身体损害或不当外科手术所致身何体损害,由过失构成。 一、民法典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企业的名誉被损,威信降低,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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