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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户家庭成员可以买车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低保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退出低保范围:
    1、拥有或实际长期使用私家车辆、经营性车辆、大型农机具的。
    2、拥有期房、经营性房屋或新近购买超出当地住房保障标准(每户不超过50平)的。
    3、领取养老保险金(农村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除外)、退休金、遗属补助,购买大额商业保险或长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4、公职人员、村干部、电工、民师、乡医等各行业人员(民师、乡医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
    5、有工商注册登记或未注册登记实际经商的。
    6、子女有赡养能力无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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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10:33